2021海南省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政策出台

作者: 苏苏 来源: 天涯汽车网 2021-08-26 17: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2019]11号),海南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近日印发《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暂行办法》。

东方奖励标准如下:

(一)2021年11月30日前,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1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

(二)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期间,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

 

 

 

屯昌县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3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10辆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材料递交至屯昌县发改委的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给予昌江县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具体为在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受理成功名单中,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以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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